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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信息中需要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需公開的內容包括:1、招標項目的名稱、內容、範圍、規模及資金來源;2、投標資格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3.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方式;4.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方式;5、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6.如果采用電子招標,潛在投標人可以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站和方法。

壹是招標信息公開的時限。

1,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報名截止之日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2.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審查的,資格預審文件從發布到截止時間不得少於十天;

3.采用資格後審方式的,發布招標信息的截止時間不得少於20日;

第二,披露要求。

招標人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招標公告後,需要提供招標文件的下載渠道。招標信息發布後,不得隨意更改內容。

三、公開招標應成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因為:

1,公開招標最能體現政府采購的“三公”原則。政府采購制度的核心是使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正、公平,公開招標采購的全過程始終貫穿這壹原則。與其他采購方式相比,能充分體現“三公”原則。

2.公開招標是最具競爭力的采購方式。與其他采購方式相比,它至少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是程序規範。在公開招標活動中,從招標、評標、定標到簽訂合同,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則,這些程序和規則具有法律約束力,采購人不得隨意更改。第二是開放性。這種采購方式和程序公開透明,充分體現了陽光下交易的要求。

3.公開招標有利於實現集中采購,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采購成本。這些優勢帶來的相關效應是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促進廉政建設。因此,公開招標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也是WTO《政府采購協議》中的首選,也是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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