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的人?
(1)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暫緩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取消失信名單的方法
(1)被執行人對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更正。相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申請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被執行人;
(2)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的,延遲1-3年。期限屆滿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撤銷;
(3)失信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暫緩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對失信者有哪些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