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押金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起訴。壹般定金會在合同中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這種情況下,協商壹般解決不了問題,大多會走到起訴這壹步。房東惡意違約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起訴到法院不僅可以要求返還定金,還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其次,起訴要有充分的證據,必須證明的事項確實存在於租賃中,租賃關系已經結束。不存在這種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也確實存在扣押證據的行為。為了證明事實,通常會保留租房的相關資料作為支持主張的證據。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當事人交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該投資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所有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退還押金。在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中的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期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