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遇到三大風險。房屋產權證雖然在自己手裏,但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房地產開發商,無法消除房地產開發商用土地使用權“大證”抵押房產的風險。如果不辦理土地證,部分企業可能會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售給他人,給購房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危及上市交易。
住房和土地作為壹個整體缺壹不可。只有進行認證和備案,其權利主體壹致,房屋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會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證是按規定具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憑證,壹套房子要有房地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所以,只有兩證齊全,才能認為購買方擁有完全的控制權。
被告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應提供房產產權證、土地證、房產契稅證,否則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所以,如果妳買的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那麽妳過戶的時候就會被拒絕,所以不要以為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是小事,趕緊拿回自己的土地證。
房屋產權證和土地證有什麽區別?房屋產權證是指買受人根據買賣取得房屋合法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對所購房屋的占有、運用和處分權利的有效憑證;土地證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擁有土地權利或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土地證代表妳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憑證,房屋產權證是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相關憑證。憑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進行交易、贈與、租賃、質押等權益。
土地證只是證明妳的房子有合法合規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裏面的房子也可以交易、贈與、質押、出租。如果是集體土地(或者農村宅基地),那麽裏面的房子是不能質押的,交易和贈與都要經過城市相關部門的許可才能辦理。
沒有土地證的房子會有麻煩嗎?第壹,無法理解設定質權的現象。
壹些房地產開發商因為資金短缺,用土地使用權的銀行櫃臺作為抵押貸款。但根據《物權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壹並質押。如果不要求購房者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理解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質押,也無法即時防範風險。壹旦房地產開發商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金融機構將依法競拍土地使用權,從合同款中優先受償。此時,房地產行業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將得不到維護。
二是無法查清房地產商違法用地的事實。
壹些房地產開發商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在用地規劃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疏於辦理土地使用證,很難察覺他們買的是沒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這時候房地產商要麽死了,要麽無力賠償,後面受損失的是購房者。
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三,二手房交易無法進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要求房地產行業上市交易必須提供房屋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很多業主在開發二手房交易時,都能想到去找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但此時房地產開發商大多是空殼。這給準交易業主增加了極大的不便,也影響了二手房市場的快速發展。
四、在房屋拆遷補償中會受到損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指導意見》第三條要求,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房屋拆遷補償不僅包括房屋使用權的使用價值,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價值。用戶在購買房地產行業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服務費。但是,如果購房者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拆遷企業很難確定小區業主對土地的正式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