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衛生事業,願意紮根基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無醫療事故和違法病歷。
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要求和職業資格。
5.用人單位對應聘者的年齡及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申請:
1.受過各種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政紀未解除;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合報考事業單位的;
7.凡隱瞞真相或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
(3)縣疾控中心、縣婦幼保健院:國家計劃內招聘的全日制醫學院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5月31後出生。相關崗位要求見附錄1和2。
(4)縣人民醫院:(1)年齡要求是職稱不超過55周歲,即31,65438年5月以後出生。副高級職稱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0年5月31後出生。中級職稱不超過40周歲,即1975年5月31之後出生。(2)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崗位,工作經歷要求在二甲及以上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學學科工作三年(含三年);招聘條件為“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崗位,要求在三甲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學學科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有關員額要求的詳情見附件3和4。
(5)縣中醫院:(1)年齡要求為高正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即31,1965年5月以後出生。副高級職稱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0年5月31後出生。中級職稱不超過40周歲,即1975年5月31之後出生。(2)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要求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學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學科帶頭人應在二甲以上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學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相關員額要求詳見附件5和6。
(六)縣醫療衛生系統內不屬於招聘對象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