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職權過程中,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當然,有些公開信息是依申請向特定人員公開的。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並及時、準確公布的信息。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信息社會是以信息和知識為主導的社會。政府信息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涵蓋了全社會80%的信息,不僅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此,政府信息應該公開。在現實生活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部分信息是可以公開的,所以如果當事人想申請信息公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類公開問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操作,有些涉及個人隱私,就是不能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由中國人民和國務院發布。目的是為了讓公民更容易隨時看到政府的壹舉壹動,監督政府的工作,也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國家,當家作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指定機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壹)承辦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