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動目的:希望通過此次活動,向人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律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威信;同時也是壹個難得的鍛煉大家能力的機會,學生可以學以致用。
二。活動主題:法制3.15普法社區行
三。活動時間: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籌備活動期間)
2007年3月17(設置壹些宣傳)
4.地點:重慶市渝北區雙龍大道藝術橋前
動詞 (verb的縮寫)活動流程:
1.制作社會問卷,進行問卷調查(在整個活動時間內,主要區域——渝北區)。同時,進行壹次調查,走訪各個部門和單位。3月17日至3月24日完成調查報告。
2.制作法律傳單,競選橫幅,散發傳單。
3.給人提供法律咨詢,3月17現場咨詢。
6.積極分子:經濟與商業法學院05級6班。指導老師:葉,兩個研究生,兄妹;重慶陽光法律服務所律師
七。分組及各小組的主要工作:
1.法制宣傳組:主要負責制作法制宣傳單,宣傳活動主題橫幅,現場發放宣傳單。
主要成員:李、姜立軍、王靜、陳、、陳紅、、鄧恩、、、葉曉麗、鄭學超、、張李穎、湯唯、周從禮、曹少華、羅誌峰、袁勇、趙宏遠(21人。
負責人:陳、。
2.法律與社會調查小組:主要負責制作問卷,進行現場調查;走訪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調研;做壹份調查報告
主要成員:楊洋、陳、、、趙、蔣恒言、李、李萬、宋秋陽、姚小溪、鄧軍、劉甘澤、福臨、滕彩飛、吳成峰、劉明橋、冉旭旭、胡曉楠(20人)。
主要負責人:楊洋、鄧軍。
3.法律顧問團:現場解答群眾疑問。
主要成員:張綠汀、許、宋、詹銳、周月川、肖順輝、付、翟。
導師:葉,研究生兄妹,重慶陽光法律服務所律師。
負責人:周月川、許
4.外聯組:主要負責招攬贊助,聯系律所,審批活動場地,聯系桌椅和交通工具。
主要成員:翟、蒲勇軍、詹銳
5.後勤組:主要負責後勤工作(搬桌椅,拉橫幅,拍照,送水,午餐等。)
主要成員:蒲勇軍、翟、冉、滕彩飛、周、曹、景(主要負責拍照)
八。財務問題
於是聯系了重慶陽光法律服務所共同承辦此次活動。場地的借用費用,桌椅的印刷費用,問卷和傳單都是由它解決的,而且它會在3月17日派幾個服務辦公室的律師上門指導。
因此,我們的主要支出預計為:
1.蓋章費:8元。
2.3月往返票價17: 220元。
3.活動主題橫幅:150元
4.午餐、水:260元(所有學生去現場的費用)
5.相機電池、DV帶費用:30元
考慮到課時費有限,請3月17日去現場的同學交5元人。(車費和午餐談妥),導師、研究生、重慶陽光法律服務所律師的午餐由我們提供。
活動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