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許可,遷入地許可,身份證明都要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但是戶籍遷移的情況很多,要看屬於哪壹種。
戶口登記應當遵循戶與居住地登記壹致的原則。
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壹、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和與遷移原因相關的證明:
1.已婚已遷,持有合法的結婚(離婚)證明;
2分(購房),樓房搬遷,持有房卡或房屋證明;
3 .出國(境)註銷戶口,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通知書;
4.回國(入華)定居,持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居留證明或就業證明、護照(探親證明)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收存(領取)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參軍的公民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的,憑縣、市兵役機關和縣級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憑釋放證明和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8.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錄取通知書;
9.大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工人遷戶口,持錄用(錄用)證明和人員調動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籍,憑調動、辭退證明和《調動人員登記表》;
12.收養子女落戶的,持收養證或者收養證明;
13.解除收養關系並轉移戶籍的,憑解除收養關系證明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14.退休人員戶口遷入,持離婚證(退證);
15.戶籍涉及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具有相應的證書(聘用)和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居住證遷入的對象,還必須持有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17.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的戶口遷移,還應當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看妳屬於哪種情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