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單位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碼證必須在年審有效期內;
2.買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賣方單位按評估價格向購車個人開具有效交易發票(需復印件);
4.轉讓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將公司汽車過戶到個人名下的程序:
1.二手機動車交易:簽訂工商部門監制的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只有在工商部門備案後,車輛才能進行變更或登記。請註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壹致。如有不符,應由原所有人提前更改。
2.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3.憑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駕駛、變更登記證書或轉籍。特別註意交易車輛是否存在違法或未處理的事故。
4.憑變更後的登記證書和車輛行駛證,到購置費大廳辦理購置費變更或過戶手續。
5、變更養路費車主姓名或過戶。註意查看購置費檔案是否健全,養路費是否欠繳。
公司的車過戶到個人名下需要交稅。轉讓費:100-900元,行駛證:15元。
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
車牌不能隨意轉讓。如果需要使用原車牌,需要到交警部門辦理手續後才能使用。否則,隨意套用車牌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二手車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