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買,中介費不退?
“我們連房屋核驗的手續都沒辦。我們剛簽了三方協議,中介公司卻要收全額中介費,太欺負人了。”買家牛女士堅定地表示,不會向“黑中介”妥協。樓市新政下,因資質或首付問題,二手房買賣雙方協商和平解約,卻因中介機構不同意退還中介費而被“卡住”。二手房服務沒有開展。中介費該不該收?
■沒買房卻交了3.2萬的中介費。
牛女士和朋友,北京戶口,屬於新政後失去購買商品房資格的購房者。
“3月22日,我們四個朋友在昌平區沙河高教大廈買了壹套40年產權的房子。”牛女士告訴記者,這裏的房子便宜,壹套房總價在50-60萬元之間。
4名購房者分別於3月22日和3月23日通過壹家名為瑞祥嘉園的中介機構簽訂了三方購房合同,該中介機構開在小區樓下。他們給了業主5萬元定金,還被收取了每人8000元的中介費。
“3月26日,剛簽完合同,手續還沒辦,購買商品房的新政策就出來了。”牛女士說,因為她和朋友屬於“名下壹套房子”,按照政策已經失去了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肯定是無法履行簽約的。經與業主協商,三方均無責任終止合同。但在與中介機構協商退還中介費時,幾人僵持不下。
“我們的意思是,對於壹個經紀人來說,看壹看房子真的不容易。每家可以出1,000元辛苦費,但畢竟二手房交易還沒進行,我們全額收取中介費不公平。但經紀人堅持只要簽了購房合同就成交,8000元不退。”牛女士說,經紀人不僅不願意退中介費,還阻止業主退押金。所以三方雖然沒有解約的責任,但是5萬元定金和8000元傭金都在對方手裏。
牛女士說,8000元確實不是很多錢,但明明沒有買房,還要交這個中介費,真的不公平。
■不交7萬,中介不解約。
“這是新政引起的我的取消。如果房子賣了,我就無家可歸了。但三方壹日無責解約,我壹日不踏實。”作為壹名不支付傭金的賣家,範曉本周壹次又壹次地陷入麻煩。
範曉原本是壹個賣壹套買壹套的換房家庭。由於“認房認貸”的影響,原本的首套房變成了兩套,很難湊夠首付。而看中他房子的買家,因為名下已經有兩套房子,也影響了交易。結果買賣雙方友好和平地達成了解除合同,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然而,當他和買方找中介機構簽訂解約協議時,卻被中介機構制止了。就因為買方在簽訂購房協議當天沒有支付7萬元的中介費,經紀人提出必須支付7萬元,三方才能無責任簽約。
“我們只簽了合同,資質審核和房子核實什麽的都沒做,現在卻被中介卡住了。”買家曾提出可以付給經紀人幾千元的辛苦費,但被對方拒絕,理由是簽約後要收取全額中介費,而且簽約後的網簽、貸款等服務本來是免費的。也就是說,7萬元的中介費就是簽訂三方合同的服務費。
“這是不是太無恥了?”範曉告訴記者,“我們理解政府出重拳調控房價,卻讓中介白白占便宜?”
■中介費該不該退?
記者從市場了解到,樓市新政後,由於購房資格、首付提高等原因,買賣雙方達成和平終止時,中介費是否退還,並沒有統壹的標準。比如鏈家、我愛我家等主流鏈家中介,通常會全額退還中介費,而壹些小中介,尤其是沒有備案的“黑中介”,是不支持退還中介費的。
房地產律師團律師孫也告訴記者,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從提供服務的角度來說,原則上,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就意味著服務沒有完成,收取的服務中介費應該退還給買賣雙方。
“能不能出臺壹個相關的規定,對於我們這種和平解約的買賣雙方,中介機構是否應該退還中介費?或者說,如果不全額返還,他們可以收取百分之幾的費用?”範曉呼籲,中介費的退還不能由券商單方面決定,應該有壹個統壹的說法。“現在的事實是,因為錢早就被經紀人收走了,買賣雙方實際上沒有話語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4。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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