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5個月後,壹個12人的犯罪團夥以全國166家公司的名義,通過黃金交易取得近百億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這些發票轉賣牟利,涉嫌偷逃稅款13億余元。近日,廈門破獲壹起特大“金票案”,“新華視點”記者跟蹤采訪,揭開了黃金交易領域增值稅發票詐騙犯罪的利益鏈條。166家公司“購買”黃金,收到93億元增值稅發票。根據我國國家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需要就實現的增值繳納增值稅。據知情人透露,增值稅是我國第壹大稅種,也是最嚴厲的稅種之壹。企業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應納稅款。2015 11月,柳州、南京等地國稅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當地部分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廈門某黃金銷售企業開具,而這些企業多為貿易公司,從事煤炭、電子、服裝等貿易,與黃金交易無關。通過進壹步核查,國稅有關部門了解到,柳州、南京的這些企業確實與廈門的這家黃金銷售企業簽訂了黃金銷售合同,這家黃金銷售企業也確實從這些公司賬戶收到了貨款。但奇怪的是,這些毫無關聯的企業,從黃金買賣合同的談判簽訂,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黃金的收取,都是由同壹個集團“安排”的。經廈門警方調查,使用該黃金銷售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營利企業有166家,分布在全國17個省份,但其在廈門的黃金交易均由居住在深圳的三人完成:鄭某洽談合同,洪某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鄭某領取黃金。“5個月時間,3名犯罪嫌疑人以全國166企業的名義從廈門購買黃金,並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93億元。”專案組相關負責人說。警方調取了數百個涉案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發現該犯罪團夥使用他人身份證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利用這些“人頭賬戶”向這些166企業賬戶轉賬,再從這些企業賬戶向廈門的黃金銷售者支付款項,團夥成員分別領取黃金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法律條文上如何定罪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為10000元,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額每增加3000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在1000元以下或者騙取國家稅款在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以數罪並罰,基準刑為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虛開稅額為65438+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五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額每增加六千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虛開稅額為五十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三十萬元的,基準刑為十年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每增加654.38+0000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款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適用緩刑,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虛開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二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刑的;(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次以上的;(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款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沒有預見到這種後果,或者認為由於過失可以避免這種後果,都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