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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請流程

大病救助申請流程如下:

1.向當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大病醫療患者申請表,準備好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等。

2.向當地居委會街道提出申請後,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後公示3天;

3.相關市、區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後,由民政局、衛生局統壹為符合大病補助條件的人員印制大病醫療補助證。

具體步驟如下:

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到村(社區)申請《大病救助審批表》;

2、參保人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並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每筆住院費用只能用於壹次救助申請;

3、參保人員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核實並簽署意見;

4、村(社區)上報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

5、鎮(街道)送新農合辦公室,經過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名單;

6.向所在村(社區)公示待救助對象相關信息7天;

7、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金。

大病救助審批時間壹般為1和7月,每年兩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壹條* *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我;

(2)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款規定以外的與申請人有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

(4)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