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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完稅證明的條件是什麽?開具完稅證明需要什麽?

開具完稅證明的條件:

壹是規範完稅證明開具對象。實現了對分散納稅人、無證戶、註銷戶、委托代征稅款的納稅人和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明確了受托代征稅款的委托單位和扣繳義務人不得代開完稅證明和代扣代繳稅款。

二是實現匯總開具完稅證明的功能。對已批準並確認增值稅匯總申報的納稅人,可聯合總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開具指定期間的匯總納稅證明。

第三,對特定人群的完稅證明發放進行限制。強制監控“異常戶”或“異常註銷戶”,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不允許開具完稅證明。

開具完稅證明所需材料

1.地方稅務局準備的材料如下

1.某地方稅務局開具的完稅證明審批表(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國稅局準備的材料如下

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驗原件;

3.填寫《開具納稅人證明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相關說明

1.公司部分員工未取得年度個稅證明。請向扣繳單位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實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的有效聯系地址是否正確。每年2-3月期間,稅務機關會集中寄送上壹年度的《納稅證明》。可能妳的稅務證明還沒到,請耐心等待。如3月底仍未收到,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方式可咨詢扣繳單位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

2“納稅期限的含義。根據《關於執行的通知》[滬地稅(2007)13號]的規定,本年度個稅憑證上打印的“納稅所屬期”與納稅人在該會計年度取得的所得的所屬期相同。

3.稅務證明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郵政編碼地址不正確。可能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向稅務局提供的個人信息有誤。建議先向扣繳單位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實,並委托相關部門向主管稅務機關更正錯誤信息。

4.納稅證明上的所有權期限有差距。期間遺漏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扣繳義務人未及時申報個人所得稅,或者當月未及時申報個人所得稅等。建議先向扣繳企業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查詢,如有問題再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5.關於稅務局開具的“納稅證明”與實際工資條的區別。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稅務機關接受扣繳義務人報送的資料。年度個稅憑證的納稅數據為打印日已成功上繳國庫的稅款。如果發現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與單位實際扣繳的數據有出入,建議先向扣繳單位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實,如有更多問題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