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社保中心查詢,攜帶個人身份證和醫保卡到所在地區社保中心查詢;
2、網站查詢,登錄當地社保網站,輸入個人醫保相關信息;
3,微信,支付寶查詢,從城市服務查詢。
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單位在職職工中退休人員比例超過本市標準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平均工資低於本縣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高於本縣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繳費基數;
2.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承擔70%,職工承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應當按照年度標準繳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