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材料。提交貸款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3.貸款接受。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進行貸前初審,根據初審結果和還款能力,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應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4.簽合同。貸款申請人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簽訂貸款(抵押)合同,並在銀行指導下與管理層指定的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5.預存資金。貸款申請人將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再貸款的差額存入再貸款銀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以自有資金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
6.貸款發放。管理貸款資金發放,貸款銀行通知貸款借款人用公積金貸款資金和借款人預存資金同時結清原商業貸款。
7.申請房貸。由擔保公司代為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註銷手續,完成公積金貸款抵押過戶等登記手續。
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提供的資料
1.貸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的貸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商品(經濟)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4.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人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及截至申請轉公積金貸款之日的原商業貸款余額和剩余期限證明;
5.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二手房經營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評估報告;
6.房屋產權所有人出具經公證的同意抵押聲明;
7.原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抵押證明(期房抵押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並加蓋銀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