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438+10月65438+3月20日夜,被告人左德剛夥同同夥、楊到汽車站,乘出租車到學校門口攔截周洋,並將被害人周洋帶到姜店子鎮原區政府停車。
下車後,被告人問周洋是否盜竊,隨即采取暴力手段。周洋逃到公廁,被三個人追上。左德剛用繩子勒死了周洋,導致周洋當場死亡。三人將周洋的屍體扔進廁所糞坑,乘車逃離。
同年2月25日,周洋的屍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犯劉道生報案稱左德剛等人被害。
安徽壹名16歲男孩被棄屍公廁。其中壹名涉案人員左德剛的死刑判決在七次審判後被撤銷。安徽高院重新開庭審理後,左德剛在獲釋43天後再次入獄。今年5月25日,安徽高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以證明左德剛犯罪事實不清、動機不明為由,撤銷壹審對左德剛的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宣判後,被害人母親不服,向安徽高院提出申訴。165438+10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左德剛故意殺人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左德剛在本案故意殺人罪中的主犯,性質極其惡劣、殘忍,依法應予嚴懲。
65438年2月23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托,再次開庭審理左德剛等人故意殺人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