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報到後,應及時到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如果妳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建議妳去當地的軍隊退伍軍人辦公室咨詢。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落實部分退役軍人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第壹條進壹步落實部分退役軍人勞動保障政策。
(壹)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
對部分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退役軍人,憑退役證和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條件的,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1,部分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未參保繳費,但可以在政府有效的地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原軍齡可視為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與繳費年限相同的軍齡)15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軍齡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費的,將實際繳費年限與原軍齡合並計算繳費年限。
2、部分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處於失業狀態,在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軍齡視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3,對部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但退役軍人所在企業可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延期繳費或逾期繳費協議,讓其參保,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對部分繼續參保繳費再就業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
(三)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期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相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延續醫療保險關系,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他們的軍齡被視為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和個人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對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其企業參加醫療保險。無法參加醫療保險、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
其他在企業1954 165438+10 1後入伍,為抵抗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壹、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維護國家安全而參加武力對敵軍事行動的人員,以及至今已從部隊退役的人員(簡稱戰爭退伍軍人)和見過核試驗的人員,根據勞動部[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