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林牧漁及服務業管理;
2.農產品加工和銷售;
3、農業機械銷售及維修;
4、農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
5.廣告管理;
6、農業觀光、果蔬采摘;
7.土地開發投資;
8.農產品的收購、儲存和銷售;
9.投資管理和財產管理;
10,產品進出口貿易;
11,農產品貿易咨詢服務;
12,農副產品、畜產品、種畜禽種苗、飼料、畜牧機械、五金、礦產品、紡織、化工產品銷售;
13,農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種植及銷售;
14,種樹種花;
15,農業科技咨詢服務;
16,農產品展示;
17,農業觀光;
18,食品加工;
19,經營範圍水產養殖;
20.農林噴灌、滴灌技術服務;
21,農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服務;
22.出售谷物、土豆和豆類作物。
蔬菜經營許可證註冊流程:
1.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租賃合同、經營場所證明等。
2.填寫營業執照申請表,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領取營業執照,完成註冊登記手續;
4.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蔬菜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涵蓋從農林牧漁業經營到農產品加工銷售,包括農業機械銷售維修、技術開發轉讓、廣告宣傳、觀光遊覽、土地開發、投資管理、國內外貿易、咨詢服務、各種農副產品銷售、種植、科技咨詢、產品展示、食品加工、養殖業務、農林技術服務等多元化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遵守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收購、運輸、儲存和銷售的管理。經營者應當依法如實記錄和保存農產品檢驗、銷售等信息,確保農產品的可追溯性。經營者不得收購、銷售來源不明、無質量安全證明材料的農產品。經營者發現其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如實記錄相關情況,並及時向促銷員報告。促銷員發現經營者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