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無需立遺囑。
第壹繼承順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繼承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例如
小紅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小紅的爺爺奶奶還有壹部分健在,所以小紅的爺爺奶奶也將作為父母遺產的第壹繼承人,繼承小紅父母的部分遺產。
也就是說,小紅父母的壹部分遺產變成了小紅爺爺奶奶的財產。
小紅的爺爺奶奶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小紅的姑姑、姑母作為爺爺奶奶的第壹繼承人,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這合理嗎?
以小紅為例,繼續假設小紅的父親意外去世,留下年邁的爺爺奶奶和年幼的小紅。如果小紅的媽媽是個刻薄的兒媳婦,拿著小紅父親的遺產,也不會好好撫養小紅,年邁的爺爺奶奶也沒人管。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繼承的法律依據,小紅和爺爺奶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所以新民法典這樣規定是非常合理的!
總結:
對中國人來說,立遺囑總是被認為是不吉利的。事實上,如果年邁的父母能夠在身體健康的時候立壹份經過公證的遺囑,也會省去子女的麻煩。提前立好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可以隨時更換,按照自己的意願重新分配。當然,妳也可以在去世前把房產給子女,條件是只要父母健在,妳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