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出遠門。
請密切關註我國疫情發展,建議如非必要,近期不要離開新冠肺炎或廣西,不要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已報告本地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地區(詳情可點擊微信搜索“國務院客戶端”中的“疫情風險等級查詢”欄目)。
高危崗位人員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差者,必須已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在48小時內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工作單位報到。
做好個人防護,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請保持良好的個人防護意識,堅持戴口罩(特別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場所活動時)、勤洗手、多通風、吃熟食、使用公筷、勤清潔等科學規範的良好衛生習慣。不要聚,少聚,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盡量選擇戶外活動,避免在人群聚集、空間封閉、通風差的地方活動。
個人防護不應該放松
廣大市民朋友要做好個人防護。在人員密集的場所和封閉的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佩戴口罩。堅持勤洗手、多通風、少聚集、吃熟食、使用公筷、勤清潔等良好衛生習慣,積極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期間外出有哪些註意事項?
(1)曾在中高風險地區、高風險崗位等高危崗位生活過的人員,應及時向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報告,並配合做好核酸檢測等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2)避免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不聚會、不紮堆,聚餐、聚會人數不超過10人。
(3)公共場所自覺遵守明碼、測溫、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4)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的室外場所佩戴口罩。
(5)保持勤洗手、勤通風、咳嗽禮儀、“1米線”社交距離等良好的生活習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