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各級教育和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制定全市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區間體育競賽交流,指導鄉鎮體育工作,積極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普及農村、工人、學校、老年體育和社區體育,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體育經費籌集、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教育體育基礎設施投入的政策;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統計和教育體育系統的內部審計。
(四)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貫徹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和補充教材,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檢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社會業余體校和訓練點建設,發展體育教育,負責運動員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
(五)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指導教育協會和體育協會的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歸口管理教師教育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建設、修繕、改造和學校布局、調整、增設、撤銷;組織實施圖書資料、實驗室和電教室建設;審批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負責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體育市場的管理和體育產業的開發利用。做好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和發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