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六區常住戶口;
2.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新標準。經濟適用房標準:
(1)收入2730元/人-月;
(2)二人家庭月平均收入2503元/人·月;
(3)三口之家(含三口之家)月平均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7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贈與和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商住房價高於654.38+0.5萬元的非營運車輛的,可以不申請;
6.擁有購置價格超過654.38+0.5萬元的非營運車輛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申請;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公司或投資股份,且註冊資本超過654.38+0.5萬元的,可不申請;
8.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離婚、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婚時間應為六個月;
9.單身(未婚離異、喪偶單身)的申請人,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上(經濟適用房),22周歲以上(限價房),不超過70周歲。學生和現役軍人不能作為報考人員;
10,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流程如下:
1,公告。市房管局根據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年度開發建設情況,確定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在內的定向銷售範圍;開發建設面積、地址、邢弢和數量;買方的條件;《宜興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的獲取方式和認購期限;
2.申請。購房人到市房管局領取或從市房管局網站下載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填寫;
3.復習。市房管局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市房管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20日內不能作出審核決定的,經市房管局領導批準,可延長10日;
4.宣傳。市房管局將分批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或工作單位公示申請人基本信息壹周。沒有投訴或者投訴不屬實的,在本市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內容包括購房人家庭成員姓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現住房情況。公示期為30天;
5.認證。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應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