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與崗位相適應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或技能。
5.對應聘者的年齡要求:初級職位要求40歲以下。其中,30歲以下指3月29日以後出生,1992,35歲以下指3月29日以後出生,1987,40歲以下指3月29日以後出生,1982。
6.學歷學位證書及要求: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其他考生須在2023年3月29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其他條件。
1.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2.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采取“承諾+寬容”的方式,允許其先參加考試,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待其正式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後,方可公示聘用。
3.取得高級工程師、儲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全日制高職(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4.在職人員(包括已簽訂聘用協議的人員)必須征得有管理權限的部門和單位的同意。服務期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報名前應征得服務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
5.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應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大學畢業生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工作經歷等。工作年限按滿年、滿期累計,截止日期2023年3月29日。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中規定應當回避的崗位。& lt全國公開招聘教師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