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是增值稅稅額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率,是計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稅額的尺度。我國現行增值稅屬於比例稅率,按應稅行為分為13%、9%、6%三個稅率和5%、3%兩個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是年銷售額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單位和不經常從事增值稅應稅活動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達標後,其申請獲得批準,即可成為普通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能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為3%。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