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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計劃人才引進和落戶流程

海河計劃人才在天津的引進和落戶條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國民教育和留學回國人員,在本市連續3年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或連續3年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可落戶;

2.全國各地高校的學生都可以遷入城市落戶。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落戶;

4.依法註冊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5、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編辦關於海河行動計劃人才引進落戶全程網上辦理的通知

二、處理程序

(1)應用

申請人通過“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人才落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實名登記、簽署承諾書、選擇落戶地點、填寫信息、上傳相關要求後,

(2)審計

在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審窗口建立網上聯審機制,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要素進行網上審核。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就業、社會保險、職業資格、職稱等相關信息要素;教育部門負責審核學歷學位相關信息要素(技校教育由人社部門負責);公安部門負責審核居住地、無犯罪記錄等相關信息要素。對於能夠通過數據比對的信息和要素,系統自動完成審核。

如果通過,系統會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登錄系統選擇交費郵寄或者到窗口領取,獲得遷入許可。

如果審核不通過,系統會短信通知申請人,並註明拒絕原因。申請人可根據短信提示完善資料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或咨詢規劃落戶地聯審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天津實施“海河英才”行動計劃,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網上辦理。辦理類型有五種:學術型人才、合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急需型人才。申請人通過“天津公安”APP引入人才落戶系統進行實名註冊、簽署承諾書、選擇落戶地點、填寫信息、上傳相關要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