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1.港澳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省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華僑考生須已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最近四年內(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壹年內在國外實際居住9個月可算作壹年)。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
二、報名材料
1.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出示報名條件中確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2.華僑考生需出具的材料:
與具有華僑身份的父母的法律關系證明(如考生父母均已過世,需提供考生父母的華僑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法律材料);
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本人及父母壹方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證明(中文版,須註明在本人居住國連續居住時間及兩年內實際累計居住時間),或本人取得居住國合法居留資格的證明(中文版,須註明本人及父母壹方取得該國合法居留資格的連續居住時間及五年內實際累計居住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居住在尚未與中國建交國家的,須出示與中國及其居住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出具的居留權證明,以及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中文版,須註明取得居留權的時間)。
3.所有考生需提供高中畢業學歷證明(學歷要求)。
4.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的,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報名點同意後可委托其親屬進行確認。確認時,應出示考生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考生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考生電子照片及報名材料。每個代理人只能為壹個候選人辦理確認手續。
擴展數據:
教育部授權聯招辦根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法》,制定並發布全國聯合招生年度招生簡章。如無重大政策調整,聯合招生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修改個別規定,報教育部批準。
聯合招生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占國家批準的高校年度招生計劃。由高校確定後,於每年5月31前報送聯招辦,由聯招辦匯總後統壹向社會公布。
全國聯考各考區要嚴格按照聯考的規定和要求組織考試,防止出現重大違紀舞弊行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高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誌願和本校招生計劃,在聯合招生辦公室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港澳臺聯考
薛鑫。com-2065 438+09港澳臺考研報名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