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來津主持國家R&D平臺和重大創新項目的頂尖人才,采取“壹人壹策”方式給予科研和生活獎勵和補貼,在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R&D平臺以其命名。
2.對連續三年來津且每年在津工作兩個月及以上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壹次性獎勵資助654.38+0萬元,科研資助500萬元。
3.每年在天津工作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壹次性獎金200萬元,科研資助654.38+00萬元。
4.對在津創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給予壹次性獎金2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最高補助10萬元。
5.對來津短期項目合作,或應邀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從事講學、咨詢等活動的,按國際差旅、咨詢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二、天津市對全職引進領軍人才的支持政策:
1.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傑出教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領軍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壹次性資助。
2.在天津設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壹次性最高獎勵2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最高獎勵200萬元。
3.對在國際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相當)以上職務,或在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相當)職務,並被引進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全職擔任教授(相當)職務的,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
4.對在世界500強企業中擔任首席級以上中層管理職務,在我市國有或民營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給予壹次性獎勵1萬元。
三、高端人才在天津創辦科技企業的支持政策:
天津市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運營五年內享受三項扶持政策:①其貸款額的50%,連續三年最高貼息654.38+0萬元;(2)按企業創新產品銷售合同額的5%,連續三年每年最高給予654.38+0萬元;(3)對創造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有突出貢獻者,連續三年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進壹步加快高端人才引進培養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