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起草全市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服務社區學院和終身教育。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和管理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職務評聘、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考核和獎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研究和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七)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八)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九)負責全市危險學校改造和校舍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的教育技術裝備、勤工儉學、衛生保健、安全穩定等工作。
(十壹)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通話推廣和規範字、普通話教師的培訓、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市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遣管理和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