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深圳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根據員工的工資和工作年限確定。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要求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如何保護被非法解雇的員工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通常被非法解雇的員工有兩種維權途徑。
第壹種方式:接受公司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公司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壹步向公司索賠。這種方案更適合在公司工作時間較長,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他們可以要求更多的經濟補償。向公司索賠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主張賠償項目:
(1)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
(3)爭取代通知金和25%的經濟補償;
(4)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5)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回兩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並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這種方案適用於工作時間較短,工資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工資的數額遠遠高於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在選擇這種方案時,要註意勞動者在被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過錯。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在進入單位工作時,都必須具備相關的法律意識,即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如果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以壹些違法的方式辭退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以合法的方式辭退員工,也需要要求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