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來浙和回浙人員在上海中高風險區所在鄉鎮或7天內有本地社會陽性病例的,開展“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在家庭健康觀察期間,分別在第2天和第7天進行了1核酸檢測。
2.對上海中高風險地區來浙和回浙人員或7天內有本地社會陽性病例的人員開展“7天日常健康監測”。日常健康監測時,分別在1、2、3、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同時要滿足當地常態化核酸檢測的要求。
3.對來浙江和從上海其他地區返回浙江的人員實行“7天日常健康監測”。日常健康監測時,分別在1和7天進行1核酸檢測,同時應滿足當地常態化核酸檢測的要求。
4.在日常健康監護期間,要求上述人員控制活動範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參加會議、展覽、遊覽、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不得進入影劇院、歌舞廳、浴室、網吧等室內封閉場所,不得開展線下教學培訓活動,外出時應始終佩戴口罩。
註:1。因乘坐高鐵途經上海虹橋火車站、上海火車站、上海南站時間較短,不需要在車站所在鄉鎮實施衛生管理措施。2.對來浙和從上海低風險地區返回浙江,仍處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在核酸采集和檢驗結果均為陰性後,可解除集中隔離,轉入日常健康監測7天,分別在1和7天進行1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