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於合肥多個樓盤捆綁銷售車位的新聞受到廣泛關註。今年1月起,合肥樓市捆綁車位銷售逐漸在各大區域熱門樓盤中鋪開,不少熱門樓盤先買房後買車位成為常態。在消費者大呼這樣的銷售不合理的同時,房價卻在大家的驚呼中穩中有升。這種捆綁銷售行為在房地產行業已經不是第壹次了。除了捆綁車位,房地產行業還有各種各樣的營銷方式。
案例1:
青島某消費者簽約時,因資金不足,只想買樓不買儲物間。當時銷售中心給的答復是可以,然後消費者簽了合同。當時的合同中並沒有需要購買儲物間的條款。交房時,銷售中心要求兩位消費者簽訂壹份補充合同,購買兩套與房屋配套的儲藏室,否則拒絕交鑰匙。
案例二:
2004年,煙臺的孫女士為了買房,在銀行貸款8萬元。在辦理貸款時,銀行的工作人員讓孫女士花640元買了壹份太平洋財險。工作人員承諾,她只要在10年內還清貸款,就可以退還保費,相當於10年的免費保險。但孫女士在2014按時還款後,太平洋財險公司稱保單已過期,無法退還孫女士640元保費。
案例三:
壹些二手房買家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上海市民徐女士發現,房子裏有無家具,房東的要價差別很大。她曾經在同壹個小區看過兩套戶型相同的房子,其中壹套的要價比空置房高出4萬元。因為二手房本身比較緊俏,很多房主把帶不走的家具家電當成壹大賣點,要價比空置高5%左右。
商家聲稱“領帶合理”!
對於上述捆綁銷售行為,商家有另壹種看法。去年有網友反映,看房的時候,銷售顧問說買房壹定還要買車庫或者地下室。當網友質疑這是不是強迫交易時,銷售人員表示,很多購房者願意接受這種車庫放房的方式。因為妳最終還是會買車的,到時候可以在車庫裏用,捆綁購買會有壹些優惠。從近幾年的房價走勢來看,這種說法有壹定的合理性。對於捆綁車位的行為,也有買家表示:“以後汽車會更普及,買個車位可以保值。以後可以和房子壹起賣,也可以分開賣。”
的確,隨著對二手房市場的了解,有車位的在售房源很少。中介還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咨詢買房時咨詢車位價格,個人買家甚至指定購買有車位的單位。但是是不是因為銷售中的捆綁部分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利益,所以這種捆綁行為就應該合理合法?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誰動了我的選擇權?
就像文章開頭提到的超市購物,妳可以適當打折,讓我在買雪碧的同時買可樂,這樣在壹個多人的飯局上就能照顧到大家的口味。但如果我對捆綁商品完全沒有需求,我也有權只買壹件商品。例如,開發商可以通過提前訂閱和降低成本來刺激購買。但強制捆綁的做法畢竟是壹種損害業主利益的營銷策略。
顯然,開發商不計後果強行捆綁銷售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樓市的高熱度。俗話說,供需決定市場。半年來,在房貸利率低、房貸首付、準入門檻越來越低、二孩和戶籍放開、供小於求的市場狀況、寬松的貨幣政策等多重利好因素影響下,多地樓市形勢壹片大好,房價瀕臨上漲。另壹個層面是現行法律法規對此類行為缺乏有效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但在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相對嚴厲的治理。賣方市場,監管缺失,只能說是“撓靴”。如何明確違規責任,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才是最終的出路。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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