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教育局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貫徹中央、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教育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和協調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本地區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開展國內外教育和交流;宣傳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監督檢查。
(四)統籌規劃、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布局規模的調整和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關系。
(五)按照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籌集教育經費和教育經費。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和檢查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和實施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七)指導中小學和教學輔助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健康和美育工作、信息技術、國防教育、社區教育、法制教育和關心下壹代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八)貫徹國家關於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小學招生計劃;消除青年文盲和相關的學籍管理。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黨章》的規定,設立黨的委員會,其職能和任務按照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