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班主任充分溝通後,到學校教務處與負責轉學手續的老師辦理轉學手續;
2.壹般要求學生提交轉學申請。壹是可以詢問相關老師,學校是否有專門的轉學申請表格,是否需要準備多份;
3.提前聯系新學校確定錄取意願,並在當地教育部門備案。
4.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加蓋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持《轉學證明》到原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5.中途轉學意味著妳已經有了學籍,不需要重新註冊學籍。只要新學校通過全國統壹的學籍系統,就可以被錄取。可能之前學校會設置壹定的紙質文件讓學生和家長填寫,這樣可以保證國籍的壹致性,避免以後出現其他異議。
轉移時的註意事項:
1.轉學原因可以是學生戶籍變動、搬家或個人意願;
2.入學不滿壹學期的學生不能轉學,達到畢業年級的學生不能轉學,處於休學期的學生不能轉學。
3.如果轉專業有重大變化,要求不能跨大類,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不能相互轉專業。
轉讓費和接待問題
轉會費的問題。建議妳上學期期末拿著妳的考試成績去咨詢教務處和接收學校的教學校長。如果接收學校基本同意接收,家長可以承擔費用。還需要去妳現在就讀的學校,詢問轉學手續,是否有費用。壹般要考慮高中轉學費用,比如轉學費用、轉學手續以及可能保留學籍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條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的學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各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保證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直屬學校的學籍管理,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區、市)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直屬學校的學籍管理,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應使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監督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學校負責學籍信息的收集、匯總、核實和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日常學籍管理,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