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員(包括省外低風險地區城市回遷的非重點人員,省內低風險地區城市回遷的非重點人員等。)不需要核酸檢測,帶健康碼“綠碼”出行,在體溫正常和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有序流動。疫情高、中、低風險區的劃分標準是根據新冠肺炎有無確診病例,14天內有多少病例,將壹個街道或區域劃分為三個風險等級,具體劃分標準需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變化適當調整。
應對各地區人員流動的措施:
1.對高風險地區,實行對內防擴散、對外防出口、嚴格管控的策略,繼續全力做好疫情交通管控工作。當高危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後,有序擴大復工範圍;
2.對於中風險區,采取“外引內防”的措施,可以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組織者可有序返回崗位,指導各用工企業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同時推動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
3.對於低風險地區,要采取措施防止輸入,統籌規劃,取消限制街道交通的措施,全面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