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申請人
1.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居民可以在上海申請: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畢業生(含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非高中畢業生)。
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以在上海申請:
(1)考生為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子女成績達標,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壹方連續三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還須在本市高中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持有人的子女,須在本市高中畢業;
(3)考生父母或壹方現為上海市常住戶口,考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為在本市參加過中考並具有完整本市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7年已納入本市高考報名數據庫的往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壹方或雙方為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可的滬上院校工作人員,考生須為在本市參加過中考並具有完整本市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7年已納入本市高考報名數據庫的往屆畢業生;
(5)在上海定居並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民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籍人員,考生為高中畢業生;
(6)考生父母或壹方為上海市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考生為高中畢業生;
(7)考生為上海市臺灣同胞、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本市高中畢業生;
(8)從上海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千人計劃”)子女在上海參加高考,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3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有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在上海申請:
(1)考生家長或其中壹方為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可的來自全國各地的在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為在本市參加過中考並具有完整本市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7年已納入本市高考報名數據庫的往屆畢業生;
(2)考生為眉山、大屯、陸礦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須參加本市中考,並在本市高中畢業。
參考資料:
上海教育考試院——《2065 438+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