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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征地補償標準

壹、機場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本方案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為集體土地征收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組成。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屬於附著物所有權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國土局提出。

二、機場建設征用農村房屋如何補償?

征地拆遷農民房屋應給予合理補償。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主要采取搬遷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設,主要以貨幣或實物補償的形式,由被拆遷農民購買自己的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民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和政府補貼的總和,應該能保證他們買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子。拆遷補償不僅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物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征地標準補償;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當地政府要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預測壹段時期征地涉及的農民房屋拆遷安置規模,統籌規劃,提前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安置房建設做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

三。征地補償費包括哪些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依法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經濟損失的壹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因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受到損害,由用地單位支付給種植青苗的單位和個人的補償費。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因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設施等附著物受到損壞時,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收人的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勞動力支付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