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法定條件是:
(1)土地征收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用土地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征用土地。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土地征收經國家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4)被征地單位必須依法得到補償。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特別規定。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土地補償費由用地單位支付。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應當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參考資料:
中國人地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