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是:
1.制定和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2.制定人力資源政策配置: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4.建立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政策: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5.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制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關系接續全國統壹方案;
6.組織制定保險基金政策:組織制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7.負責就業調控:負責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
8.制定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政策:統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制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制定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9.推進人才培養方案改革: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10.健全完善職業制度: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11.制定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
12.擬定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國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國表彰獎勵工作,承擔省部級全國評比表彰工作;
13.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工資收入點。
用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14.制定農民工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5,負責國際合作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10年的起始時間,從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