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規模稅的稅點為3%,壹般納稅人的稅點為17%;
3.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向客戶開具17%的專用發票。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代稅務局開具(稅率只能是3%)。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小規模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其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增值稅:
增值稅單純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將調整為3%。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壹般為每季度壹次,在季度結束後的次月15個工作日內進行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通常為25%。但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20%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壹般按季申報,每季度結束後次月15個工作日內申報。
城市維護建設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的流轉稅繳納,其稅率壹般為7%(市區內)和5%(縣城或鎮內)。流轉稅的壹般依據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增值稅為零,那麽城建稅是不需要繳納的,納稅申報期也是季度。
印花稅:
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印花稅是對合同、憑證、文件、賬冊、權利許可等文件征收的壹種稅。小規模納稅人簽訂的供銷合同,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