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材料:
1.車主身份證原件;
2.車輛產地證明原件(購車發票);
3.批準證書。
註意:電動車需要配備踏板和鏈條。
代理人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業主委托書辦理地點
全市各城區交警大隊、各縣(含荔浦市、臨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市區非機動車便民服務站、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均可辦理新車登記業務。
坪山便民服務點:地址:棲鳳路,近坪山北路13號。
疊彩區便民服務點地址:中山北路
龍船坪便民服務點地址:建安路
處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手續費
辦理車牌的費用為每輛車10元(含車牌壹張,行駛證壹張)。
其中,車牌工本費每張8元,行駛證工本費每張2元。
電動汽車許可流程
第壹,選擇有牌照的車管所或交管部門指定有牌照的機構。
第二,核對車主信息和車輛。信息就是上面提到的三項。需要註意的是,身份證明上的姓名必須與車輛發票上的姓名壹致。
三、填寫《XXX市電動自行車註冊申請表》。
第四,錄入相關信息,錄入車主和車輛信息。
第五,在領取車輛號牌和行駛證,錄入車輛相關信息後,車管所的同誌會將車輛號牌和行駛證發放給所有使用者。
第六,安裝號牌,把妳拿到的號牌安裝在電動車後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