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店管理公司指其他經營項目:工業酒精銷售、數據處理及存儲服務、平面設計、充電樁銷售、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文化場館管理服務、大數據服務、智能農業機械及設備銷售、電子競技應用系統開發、鮮蛋批發、茶具銷售、五金產品零售、未加工堅果及幹果銷售、毒品檢測儀器銷售、大數據服務、通訊設備銷售,等等。
3.酒店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參考:鴿子銷售、在線數據處理及交易處理業務、電力測功機電機制造、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專用設備銷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景區管理、半導體照明裝置銷售、成品油批發(不含危險化學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銷售、活禽銷售、動物園管理服務、二手物品銷售、木材加工、電池銷售、健身休閑活動等。
4.酒店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還可以參照:駕駛服務、環保專用設備制造、家用電器安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森林公園管理、商用密碼產品生產、企業管理、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礦山機械制造、轉基因棉花種子經營、實驗分析儀器銷售、演出經紀、橡膠制品銷售、電子競技信息技術、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辦公設備銷售、糕點面包。
5.酒店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例如,數字文化創意軟件的開發、電子元件的批發、日用品的批發、食鹽的批發、廢舊碳纖維復合材料加工設備的制造、醫藥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寄售服務、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數字文化創意內容的應用服務、隧道施工專用機械的銷售。
法律依據: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標準》
第二條旅遊飯店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種經濟性質的飯店,包括賓館、酒店和度假村(以下簡稱飯店)。
第三條飯店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維護中國旅遊飯店業的聲譽。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所有賓館、飯店、招待所、客運倉庫、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簡稱旅館)凡接待旅客的,不論是國營、集體、合夥、個體和外商投資企業,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還是季節性的,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經營旅館的建築物、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