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落實和完善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指導和服務。
1.切實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關於貫徹?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行動?《關於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25號)要求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同組織實施?創業領導力項目?,並認真落實以下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根據行業特點,可設定合理的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的情況下,利用家庭住宅、出租房屋和臨時商品房作為經營場所。對畢業後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註冊、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支持;對合夥經營和有組織的就業,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整合,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2.積極爭取資金投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協調,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社會支持,通過財政和社會渠道設立?大學畢業生創業投資?、?天使基金?等資助項目,重點支持大學生創業。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吸引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大學生創業企業。
3.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有創業願望、具備壹定創業條件的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應積極整合各種資源,將成熟的創業培訓項目引入高校,探索開發適合我國大學生創業的培訓項目。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學生創業風險意識的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防範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4.全面加強創業信息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大服務力度,拓展服務內涵,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指導服務平臺特別是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信息,開展創業評估、創業模擬和咨詢幫扶,有條件的要盡快設立創業咨詢室。壹對壹?業務指導和咨詢,增強業務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5.高校應出臺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普遍設立基金支持大學生創業;依托大學科技園、創業基地、各類科研平臺等科技園,為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同時,有條件的高校要結合學科和科研項目特點,積極推動師生科研成果、科技發明和專利向創業項目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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