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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院備案有哪些程序?

辦理轉院手續,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主治及以上醫師填寫轉診審批表,再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並提出意見,然後由醫院醫保辦審核登記,分管院長審核簽字批準,最後由申請人或委托人攜帶轉診審批表到社保機構審批。

轉讓備案程序:

1.轉入醫院的主治醫師填寫《某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市區轉診轉院申請表》或《某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市區轉診轉院申請表》,由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院醫務科聯系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並加蓋公章;

2、由轉院結算辦公室憑《市內轉診申請表》,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為參保患者辦理出院結算,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辦理市內轉診申請登記,並將其轉到定點醫療機構,並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確定另壹方;

3、由市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1個工作日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備案。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打印記錄結果的同城轉院申請表壹式兩份,壹份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登記,壹份留存備案。

轉介備案所需的程序如下:

1,帶醫保卡、醫保、身份證、轉診單、準考證到醫保中心備案;被保險人患病確需在醫療水平較高的醫院治療時,經被保險人或其家屬申請,主治醫生將填寫相應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異地轉診審批表;

2.拿到異地轉診審批表後,需要拿著審批表到醫院社保窗口審核蓋章,審批表經院領導簽字後生效;

3.攜帶參保人身份證、社保卡、醫院相應診斷證明、異地轉診審批表到參保地社保局或相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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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的報告後,不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查或者移送上壹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

(三)未將應當由醫學會進行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鑒定的;

(四)未按規定逐級上報當地醫療事故情況和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審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