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疑人員的常見處理方法如下:
1,保持冷靜。不要驚動對方。
2.快報警。直接撥打110反映可疑情況。撥打周邊或當地公安機關值班民警電話,或通過“110”或公安機關微信公眾平臺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全面報告可疑情況的具體細節。
3.牢記特點。盡可能記住嫌疑人和接觸者的體貌特征,在確保不被發現的情況下,用手機對人和物進行拍照。
4.確保自身安全。
做好自我保護,防止被可疑人員發現,迅速遠離。盡量遠離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確保自身安全;記住可疑的特征,如嫌疑人的外貌、隨身物品等。,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用手機拍照。
壹般來說,可以通過以下特征識別可疑人員:
1.隨身攜帶與其目的或身份不符的工具的人;
2.穿著不得體,甚至穿女裝的人;
3.神神秘秘、壹臉尷尬的人;
4.與公安機關通報的人外貌特征相似的人;
5.外貌特別、性格古怪的人;
6.隨身攜帶大量財物,故意暴露的人;
7.攜帶危險品或刀具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會場;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可責令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