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證有什麽用?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主管機關為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壹印制、登記、審批並發放。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房屋已竣工,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購房者需要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也可以查看房地產開發商的《工程驗收單》。
未取得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開發商未取得預售商品房的,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款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處以已收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不滿5套或者收取首付款或者房價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者首付款或者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預付款1%的罰款。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預留款性質的費用”的行為,根據收取的金額,界定了654.38+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不同處罰標準。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房企。根據違規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654.38+萬元兩種不同的處罰標準。
目前,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商進行處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不同的,兩者不能混為壹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