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之所以明確規定公眾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公開。
作為政府機關的壹項行政制度,目前主要體現在各種形式的公共實踐中。
問題。如果信息公開只是壹種辦事制度,那就意味著政府信息可以公開或者
信息公開之所以被視為壹種權利,是因為它不公開,隨意性大,在實施中缺乏保障和制約。
管理,不僅符合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也使整個制度設計更具可操作性。
因此,這項條文是整項條例的基礎和基石。
在壹些國家和地區,信息公開長期以來並未被視為壹項公共權利。
結果,該制度的實施效果非常不理想,也招來了不少非議,比如歐盟和新西蘭。
蘭斯等。
(2)公開性原則
在我們長期的行政實踐中,政府機構擁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經
形成壹種思維定勢或習慣後,似乎保密是原則,公開是例外還是壹種。
禮物。正因為如此,嚴重制約了政務公開的步伐。因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慣例
其中壹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合理確定公開與不公開的範圍,以避免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
環,避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擴大不公開範圍,架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度,有必要確立公開性為原則。在總論部分確立這樣壹個原則的主要作用。
是讓公眾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新的認識,轉變思維。
方法和工作方法。同時,在今後《條例》的實施中,這壹原則可以作為解惑的指南
疑難案件和問題,並在制定其他法律時體現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基本精神。
(三)利益平衡原則
根據我國憲法,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
法律規定的義務。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或社會。
身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在行使知情權的過程中,公眾會隨時
與其他權益有壹定的沖突,為了保證更有效的運作,規定了利益平衡原則。
做出知情權。當然,利益平衡原則不應被解釋或適用於隨意限制或剝奪當事人的信息。
對,所謂的其他社會公共利益應該有壹個特定的含義,就是例外所保障的利益。
(4)不收費原則
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和信息經濟價值的凸顯,政府部門尋求壟斷信息。
租房現象已經很普遍了。在實踐中,壹些政府機關直接利用手中的資料吃拿卡要。
有的通過各種間接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果政府機構被允許為盈利而借用信息,或者
那些變相提高信息獲取成本的,會影響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增加公眾獲取信息的途徑
因此,有必要建立免費的成本作為原則,即政府機構不得借信息來尋求利益。
獲取利益,而不是根據信息本身的價值。但是,為了減輕政府機構的負擔,它也
為了杜絕各種不合理的申請行為,申請人還必須承擔檢索、復制和發送信息的任務。
這個費用。
(5)免費使用的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市場化原則或免費使用原則,是指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
之後,可以對信息進行再加工或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其他形式的商業開發。為了這次重新開業
對於發布,政府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或限制,也不得提倡政府信息的編輯。
權利保護或類似保護。
各國的實踐證明,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必須依靠市場機制的力量。
僅僅依靠政府機制是不可能最有效地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通過市場機制,不僅可以
確保信息來源的多樣性和各種信息的有效整合,通過競爭增強信息。
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滿足不同層次的信息需求。所以我們認為,市場化應該改原本。
作為壹項基本原則,在《條例》的總則部分規定,允許申請人以商業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發送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