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解釋“韻”字,引用《培光元韻:古今皆同》。許慎無意中揭示了“韻”的審美特征和歸屬。“和”是先秦時期美學的壹個重要範疇,是由西周的“太師”王世博首次明確提出的。他和鄭王鄭桓公是第壹批被封的。
“韻”屬於“聲”的範疇,是“聲寫,意音”的重要組成部分。古人更註重通過味覺和聽覺對“味覺”和“聽覺”的直接感受。《召公二十年》記載齊國政治家晏嬰回答齊侯的問題“和而相似?”他說:“不同的和諧就像湯。水火酰鹽可以用來做魚,Chá n @ ①可以用來當工資。殺夫以和,使其味同,助其不及,放其壹馬。君子可以吃之,心平氣和。”然後他提高了聲音:
聲亦如味,壹息二身三種四物五音六韻七音八風九曲,相得益彰。有清有濁,有小有大,有短有長,有浮躁有悲有喜,有剛有柔,有緩有快,互相競爭,有疏有疏,從而互相幫助。君子聽之,靜其心。燕韻是音合而產生的“和而不同”的語感和美感。先秦時期的古書《殷文子》可能是最早提到“韻”的,有“韻商而征”之語,晏子所說的“宮”、“商”、“角”、“征”、“羽”等七聲都包含在其中。
詩歌和散文用押韻使語氣和諧。遠古祖先很久以前就在實踐了。《詩經》中每壹部作品都有韻,《易經》中的壹些卦也有韻(如“其死系於芽桑”和“其根於背,而不見其身;打官司,不見人”)。如果說“物雜,所以文寫”(《周易?銜接),那麽也可以說聲音的和諧是為了押韻。文韻相通,是美的通感狀態,作用於人的視覺和聽覺。音樂作用於人的聽覺,所以漢代的蔡邕在福琴有“抑復弦,復雅韻”之語。隨後,如謝莊的樂府中“若寒夜,風成韻”,韓愈的謝自然的詩中“若聽韻,自無形天來”等。韻有時也作為詩歌的同義詞,如陸機的文賦,“收百年之遺言,采千年之遺韻”。壹般手法),押韻與否成為區分純文學作品和議論文的標誌。
二、書畫詩詞的“韻”
在詩歌藝術領域,“韻”的審美內涵的拓展晚於繪畫造型藝術。從魏晉南北朝到晚唐的《司空圖》,“韻”仍然局限於“韻”的意思。當繪畫理論家們已經在發揮無形音韻的美學意義時,文學批評家們還在探索如何調和詩歌的音韻。發明音律論的沈約說:“簡單來說,單韻不同;兩句話中,輕重的差別,只有巧妙地達到目的,才能表達出來。”詩歌用韻不當會影響詩歌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