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放置物品
取得蘭州市保障性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的家庭(人)。
二、安置房
本次* * *為13項目分配3881套保障性住房。具體房源信息見附表。
三。放置程序
(1)購買意向登記
時間:4月24日-4月28日2012 (* * * 5天)
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購房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不能親自報名的,可以出具書面委托書,由代理人代為報名。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購證辦理登記。
申請家庭(人)只能選擇壹套住房登記,多次登記無效。城關區經濟適用房僅限於城關區戶籍申請家庭(人),七裏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在四個近郊區登記配售。
(2)開抽獎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郊區
四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和登記情況組織公開搖號,按照1: 1.2的比例確定入圍房源資格和順序。搖號過程中邀請了監督部門、人大代表、CPPCC委員、申請購房群眾代表和新聞媒體現場監督,市公證部門進行了現場公證。搖號結果在新聞媒體和蘭州房地產信息網進行了公示。對有異議、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人)進行公示,取消選房資格。
未取得選房資格的申請人,在準購證有效期內進入輪候名單,參加下壹批配售登記。
(3)選房
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準購證、選房號牌參加現場選房(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選房按抽簽順序進行,每次選房由現場工作人員召集。申請家庭(人)應在2分鐘內退市確認購房認購,並在選房之日起10日內與建設單位簽訂保障性住房購房協議,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未現場選房或選房後棄房的,由選房家庭(人)補足。
四。相關規定
(1)分布區域。經濟適用房的安置
單體建築面積目前為圖紙面積,以蘭州市房產測繪中心界定的面積為準。
(2)配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尚未確定,是建設單位的預估價格。配售時每套支付50-6543.8萬元。最終銷售基準價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核定,單套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由綜合樓層和朝向因素確定。準購證核定面積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面積超過準購證核定面積的,按照配售時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購買,所得款項統壹上繳市財政,納入政府住房保障基金。
(3)房屋所有權和上市。經濟適用住房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統壹進行權屬登記。經濟適用房具有“有限產權”。配售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原購買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由市物價局根據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經濟適用房配售五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配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購房者在繳納同地段、類似普通商品住房差價後,也可獲得完全產權。
(4)使用管理。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保障性住房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租、閑置、出借、擅自變更。除按揭購房外,不允許按揭。前述要求在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咨詢地點和電話
蘭州市政府政務大廳(南關區市民安大廈B座5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窗口
電話:4818034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處(城關區通渭路1號蘭州房產大廈1424室)電話:4607685
蘭州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處電話:8864912
六、監督電話
蘭州監察局電話:8466318
市紀委駐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紀檢組電話:4607333-8299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