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換證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遷出原車管所轄區的,應當在車管所申請換證;居住在車管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補發新卡。
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年滿60周歲,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年滿70周歲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準駕車型或者普通兩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持有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證件、憑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