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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證據對爭遺產最有用(遺產案件起訴需要什麽證據)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印象,父母去世後子女自然繼承父母的遺產,不是嗎?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東西,那麽它實際上是什麽樣的呢?

用戶咨詢:

有兩個繼承案件,原告是死者的父母,被告是死者的丈夫。請問原告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另外,因為房產證不在原告手裏,不知道在哪裏,怎麽去拿?如果現在房產證上寫的是被告的名字(房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會影響訴訟嗎?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林萌律師回答:

證據材料

(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身份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的,應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大量證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是普通公民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並辦理公證手續。

(三)證明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如下:

繼承證明法定繼承關系成立的證據:

死者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結婚、生育、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的證明材料(法定繼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生子女基本信息)。

(3)證明被繼承人收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

(四)證明被繼承人不是繼承人,依靠被繼承人扶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或者證明被繼承人是被繼承人撫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房地產咨詢

房產證可以到房屋登記機關(壹般是房產局)查詢。

房地產所有權

房產證上寫被告的名字,不影響夫妻同壹財產的性質。

林萌律師的分析:

父母去世後財產全部由獨生子女繼承嗎?

去世前,只能立遺囑明確財產由獨生子女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首先,如果父母在世時寫下遺囑,明確死後其名下所有財產歸子女所有,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因為我國婚姻繼承法明確規定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當然,如果財產是作為遺產繼承的,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的繼承人也有義務償還,但只能是返還繼承的財產。財產返還後,其余部分仍可繼承。如果財產返還不夠,債權人不能再要求繼承人返還。並且繼承取得的產權從繼承開始生效,即房屋產權可以不登記取得,但如果要處分,需要變更登記在自己名下。

其次,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麽法定繼承的規則就生效了。如果妳的父母中有壹個去世了,而妳的祖父還活著,妳首先就不是唯壹合法的繼承人。首先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雲南省知名婚姻家庭法律專家,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婚姻家庭法律中心主任。林萌律師執業數年,至今已為1000多名當事人解決婚姻家庭問題,訴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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